一年级体育教学计划(2)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工作由各学部工作小组负责,每学年在12月中旬评定一次。体育教师依据《评价册》填定《登记卡》,按照《评分表》评定得分和等级(100—90分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对本学年不及格的学生,要统一安排补测及再评工作。
五、统计上报
1.各学部体育教师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统计出所带班级的达标率,报送学部教学处。同时要注重向学生收集意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学部。
2.各学部要在每年12月下旬对各班本学年度达标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确保测试数据及时、有效上报国家数据库。
3.各学部体育教师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教育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的要求将各班本学年每位学生的测试数据及时、完整地上报到国家数据库 。同时报学部教学处。
4.各学部要于次年1月上旬将各班本学年每位学生的测试数据和各班达标情况报总校档案室。
5.总校艺体教研组组长按照区教体局的要求按时上报达标情况。
六、实施要求 1.各学部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按教育部、国家体育局规定的《标准》实施办法进行。 2.各学部应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3.《标准》的测试成绩是体育(与健康)课评价体系的一部分,应互为确认。 4.《标准》是对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高中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每学年学生达到良好等级(75分)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 5.学生毕业时学部应将相应登记卡及体检表交学生个人保管,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时应主动上交登记卡和体检表。学部要为每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七、总结表彰 各学部要根据班级达标率和学生个人达标情况,并根据“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情况,开展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总结、表彰活动,以推动《标准》达标工作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