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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信访上半年工作总结(2)

时间: 04-15 栏目:总结
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二是男方的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并且还认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难以解决。三是社会风气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基本的道德伦理,贪图享受,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家庭暴力频发。四是女性自我觉醒意识变强。政府、公安、妇联等部门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加大宣传和干预力度,使妇女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敢于站出来投诉。
   
    2、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妇联信访的难点问题。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3.5%,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特别是经商办厂的家庭,往往是一方掌握经营情况,资产信息,另外一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女方对家庭的财产状况、经商办厂的资产负债一概不知,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或是男方单位不同意,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即使法院判决男方支付一部分房款给女方,男方也没有相应的现金支付,往往要分期分批支付,女方不能及时购房,便自己成为弱势群体。三是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衡量。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心灵上的痛苦。
   
    3、配偶有外遇仍是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配偶有外遇的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80.5%,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个别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二)女性在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程中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女性在住房拆迁过程中权益受侵害屡有发生。涉及财产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也影响着一部分女性的实际生活。具体案例有如下几种:一是女性结婚后,长期生活在夫家但户口未迁至夫家,导致夫家遇到拆迁时,不能享有跟拆迁有关的政策;二是人户分离型的,女性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导致户口所在地房屋拆迁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矛盾;三是外嫁女户口仍在娘家的,遇到娘家拆迁时,想享受与拆迁相关的政策,由于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矛盾往往由村民集体实施“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这种情况下,部分女性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三)女性人身权益遭受伤害未及时报案现象存在。女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因一些事与他人发生殴打等现象,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但由于缺少基本法律常识,未及时报警备案,后来身体因伤害留下后遗症,花费大量钱财,再想找当事人理论要求补偿,但因当初没报警,缺少证据,无从谈起。这类案例发生在农村居多。
   
    今年信访与往年信访比较分析
   
    今年上半年共接待来信来访2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7%。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2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8%。分析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和谐社会”宣传,“特色家庭”创建深入人心,提高了家庭成员维护家庭和睦的自觉性。多年来,我市不断强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内涵。以各种家庭创建以及表彰,促进家庭成员自觉维护家庭和睦。一是开展“绿色家庭”评比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带动家庭参与生态城市创建,我市妇联联合环保局每年在全市开展“绿色家庭”争创活动,并于每年“三八”期间,评选百户“仪征市级绿色家庭”予以表彰。二是深化“十型百佳”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根据扬州妇联《关于进一步深化“十型百佳”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以“十型百佳”幸福特色家庭创建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争创活动,积极发动基层上报候选家庭。三是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利用各个时间节点,联合纪委、社区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通过在各社区建廉政文化长廊、在电台、网站等媒体宣传《传扬廉洁文化 争创廉洁家庭——致全市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的倡议书》,倡议全市广大家庭及家庭成员,弘扬廉政文化,倡扬廉洁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四是以表彰树典型,以典型为榜样,全面推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扬州市妇联每年开展的以“让平安和谐驻我家”为主题,以创建“平安家庭示范点”、“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等创建实践活动为基本内容的表彰,起到表彰先进,影响辐射的良好效果。
   
    二是反家暴投诉站的运行规范。自我市15个乡镇派出所挂牌成立反家暴投诉站以来,将家暴投诉与110接处警平台实行联动,凡是有家暴投诉的,均直接进入110接处警平台。承诺每起投诉均能得到及时、妥当的处置,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在很大程度上威慑、制止了有暴力行为的家庭成员,较好的维护了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权益。反家暴投诉站的运行在实际上承担了部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
   
    三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的成立,以及妇女议事化解一部分基层矛盾。根据上级妇联要求,我市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以及妇女议事室。具体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妇女干部以及热心于这些事业的退休女老师、女干部、群众组成。经过一年多的运作,收效很好,实现了基层家庭矛盾纠纷基层解决,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四是“小康之家”、“文明汽车城”建设促进女性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维护家庭能力。近年来,我市借“小康之家建设”、 “文明汽车城”建设之风,开展了各类提升居民素质的宣传活动,市妇联也随之开展各类提升女性自身素质,维护家庭和睦能力的活动。
   
    三、下一步打算及做法
   
    (一)加强普法宣传,改善维权环境。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为妇联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今年,我市妇联贯彻省妇联“万家学法”宗旨,开展妇女学法、农民工学法以及在各镇开展法治节目演出。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二是妇联工作人员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针对近年来,征地拆迁过程女性权益受侵情况,也应加强对《拆迁条例》以及各地村规民约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为上访妇女服务。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妇女的法律意识有所觉醒,但她们仍然对涉及她们利益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所以妇联干部在接待上访过程中应对上访者宣传法律知识。妇联维权干部要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妇女群众能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大源头参与,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利。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问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形成基层组织、群众团体、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社会化维权大格局,共同关注妇女的难点、热点问题,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妇女问题。
   
    (三)动员整合资源,强化维权职能。一是利用基层维权站(点)的工作载体,将巾帼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发挥起来,做到宣传预防为先,教育疏导为主,将村、社区涉及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扼制在初始阶段。二是利用家暴投诉站的工作载体,运用司法力量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进行调解处理,体现司法的威严,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利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受害妇女庇护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载体的作用,让受害妇女受侵害后身有地方住,事有专门人问。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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