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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学费申请书(2)

时间: 02-26 栏目:申请书
收费标准无

相应待遇

公务员在职参加本科(学士)或以上学历(学位)学习,可使用每年累计7天的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作为学习假。其中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按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精神,可再增加5天的学习假。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学历(学位)的,可向区人事局申请资助3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向区人事局申请资助40%的学费;取得国家承认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可向区人事局申请资助50%的学费;上述各类学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学费资助从进入越秀区属单位服务当年起计。

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学历层次的学费资助。

办事时限: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办理。

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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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