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检查通报(2)
时间: 02-17
栏目:信函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未建立规范实用的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南环线西段5标、6标,常澄高速2标,宁杭高速LY2标,金定线A标、G1标等项目经理部未按要求制订完整的、规范的、切合实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或全套照搬所在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未按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只有一般性管理措施,而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书。存在此类问题的单位有:常澄高速2标、3标,金宜线G2标等项目部。
3、分部(分项)工程或危险性作业任务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施工单位中实际实施的情况发展不平衡,宁杭高速LY3标、LY5标、南环线东段、金宜线A标、B标、G2标,常澄高速4标等单位有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并有施工队(班)长的签字,而常澄高速2标、金宜线G1标、E标、D标、横洛线养护工程、南环线西段1标、3标、6标,宁杭高速LY4标等项目经理部未见安全技术交底书。
4、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上履行职责不够。南环线西段、宁杭高速2标、3标等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交通工程建设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未建立监理工作的安全职责、安全监督程序等规章制度,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把关。且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作业现场施工行为把关不严。
5、施工作业现场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不安全因素较多。一些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如用电管理问题较多,存在配电板不规范、无二级保护、铜丝代保险丝、乱接乱接电线、移动电器不用电缆线等;特种车辆无牌证;特种设备机驾人员无证操作;落差较大的施工地段警示标志不全;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部分灭火器失效等隐患。类似问题较多的单位有宁杭高速3标、常澄高速2标、南环线西线1标。
对上述问题,检查组都在当日的检查情况汇总会上一一指出,并反馈各项目经理部一份《交通工程安全检查表》,明确要求立即整改。现就这次检查情况提出要求如下:
一、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施工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确立“人命关天”的安全意识。凡是进入常州交通建设市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安全干部应当持有安全上岗证。通过抓安全、抓质量,确保我市交通工程优质、安全如期完成,促进常州经济发展。
二、严格执行《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提高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项目经理部制定安全会议、教育、检查、考核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方案审查等制度,汇编成册。二是建立与上述制度相应的安全台帐,及时记录安全管理活动和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对新聘民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应接受班组(施工队)的安全技术教育。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五是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通过安全交底的形式,落实到施工队(班组)和施工人员。
三、认真安排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各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对本次检查和通报中指出的个性和共性问题,组织整改,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切实改进安全管理,原则上各单位在接到本通报1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建设(业主)单位。各建设(业主)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和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OO二年九月六日
篇四:县安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1]143号的文件精神,2011年7月29日和8月1日,县安办对综合整治工作的九个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展开督促检查,大部分牵头单位能够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领导重视,对照《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实施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县交通和交警、农机部门对综合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督促检查中,也发现有的职能部门没有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对该项工作进行细化,只是简单地对县政府文件进行转发;牵头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牵头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采取联合执法,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确保我县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篇五:关于开展全县学校交通安全和校园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012年3月26日至30日,我县组织县教育体育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共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涉及到师生的交通安全、校舍安全、消防通道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疾病防控安全、文化网络安全(网吧、书刊)、矛盾纠纷及治安防控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安全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检查普通高中5所(含民办高中3所)、完中2所、职业学校3所(含民办2所)、初中2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小学156所(含教学点)、幼儿园194所,检查率达100%。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各乡镇和各学校都能充分认识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是加强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均执行了乡镇党委书记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制度。各学校均做到了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有的学校还与食堂负责人,甚至与食品采购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各交警中队分别与辖区内幼儿园园长、校车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时时有监控,天天有检查,月月有督办的安全工作运行监管机制。二是学校各项安全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梳理,查缺补漏,修订了校园安全门卫制度、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管理检修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饮食安全制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中小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制度、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度、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经常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效果比较明显。各学校均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稳定排查工作方案,对学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逐幢、逐间、逐项制度一一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一一登记建档造册,明确了每处隐患的整改责任人及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有效地促进了安全隐患整改。
二、主要问题
(一)交通安全。一是部分幼儿园校车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如快阁幼儿园、商贸城幼儿园因校车超载已被县交警大队处罚,有部分幼儿园校车在玻璃上张贴膜画,影响安全监管;二是仍有部分幼儿园没有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不严,责职不明,存在随意更换驾驶员现象;三是县城学校在放学时段,公交车搭载学生超载较严重,部分农村学校门前道路未设减速带和警示标识或设置不规范;四是农村小学时有年龄较大的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学生,同时还要稍上几个同路的学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五是不少山区学校学生周末放学回家搭乘农用车、小客车,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六是部分学校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够,特别是对家长安全宣传力度不够,不少家长仍存在侥幸心理。
(二)校舍安全。全县共有校舍52.69万平方米,D类危房仍有2.1万平方米,B、C类危房3.1万平方米,虽然近几年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危房改造,但随着时间推移,不时有新危房出现,特别是“普九”期间建的校舍,大部分属“三无”工程,校舍使用年限短,转变成危房的速度快。通过排查,全县所有D类危房都已封闭,B、C类危房建立了观察日志,学校有专人记载B、C类危房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少教学点的危房被村委会占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消防设施不够完善,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二是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不少租用民房举办的幼儿园,其教学和生活用房不符合办学要求,如快阁幼儿园上下只有一个楼梯,根本达不到消防要求,还有不少学校为便于管理在学生宿舍安装防盗网,没有在防盗网上预留逃生的出口;三是不少学校管理人员缺乏消防器材使用知识,不懂科学使用消防器材,有部分学校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指示标志;四是有些学校对消防设施没有及时维护,有的失效灭火器也没有及时换药,形同摆设。
(四)饮食卫生安全。一是部分学校(幼儿园)厨房建设不合标准,达不到食品存放要求,不能做到熟食、生食、干菜、湿菜分开存放;二是厨房从业人员存在无健康证上岗现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大部分聘请自己的亲属为其工作,卫生健康意识淡泊,根本不会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一年一检;三是不少村卫生室设在村小(教学点)内,有传染病人到卫生室看病就有可能造成大面积传染的危险;四是学校及周边小卖店仍存在卖三无食品的现象,虽然每年进行多次专项整治但是效果不大;五是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留样不符合要求,起不到食品留样的作用,特别是不少幼儿园和民办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极差,存在随意搁置饭菜,污水、剩饭、剩菜不及时打扫。
(五)其它安全。一是不少网吧和游戏厅仍然让学生进入,未严格执行网吧管理有关规定;二是学校用电安全意识不够强,不少学校内电线老化凌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是防溺水教育不够到位,特别是节假日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细,不少学生和家长缺乏安全意识;四是部分乡镇对危险人群监控还不到位,工作做得不够仔细,不够具体。
三、整改要求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学校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2、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运营和不合格校车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同时要对超载超速现象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存在。
3、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到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4、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小卖部“三无”食品的检查力度,要经常性进行检查,发现“三无”产品,要加大处罚力度。
5、各乡镇政府要督促村委会将设在村小内的卫生所全部撤出,同时要把占用校内的D类校舍全部拆除。
6、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培训教师和学生使用安全设备设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家长的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7、对本次检查中新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要紧密跟踪并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