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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2)

时间: 12-21 栏目:方案

6、店外无杂物

⑴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无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沿街门店、住户门前无店外摆放灯箱、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

⑵主干道便民座椅、开放式办公区小景点及其周围5米范围内无乱丢乱弃现象。

⑶报刊零售亭外四周无乱摆放商品、物品。

⑷道路两侧无乱晒、乱挂衣物。

⑸临街建筑物的未封闭阳台、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上无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⑹主干道临街房屋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⑺局管区域无建筑垃圾。

⑻沿街门店无乱泼污水、乱丢杂物、乱倒垃圾等。

7、绿地无杂物

⑴绿化管养监督及时到位。

⑵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无破损。

⑶所管理的绿化带内无纸片、塑料袋、烟蒂等杂物。

(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⒈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⑴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

⑵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及小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水率达到20%。

⑶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物,卫生质量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⑷无向雨水斗、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

⑸主次干道每周冲洗二次,下雨过后或路面污染及时进行冲洗。

⒉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⑴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

⑵果皮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漫溢,箱体整洁、无污渍,箱体周围整洁无杂物。

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

⑷宣传、督促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堆放垃圾。

⑸垃圾中转站站内外地面干净,无污物,无垃圾堆积、浮土、遗撒。

⑹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工具乱放,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机械部分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大箱外整洁,无杂物、无积灰。

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⑻定时对大坑进行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无积水,无蛆。

⑼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

⑽每天坚持摇铃收集垃圾。

⒉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

⑴公共厕所要有编号、电话、服务承诺、专人管理、保洁制度。

⑵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门窗、便池、照明灯具、洗手器、镜子、挂衣钩等设备齐全完好,无积灰、污物。

⑶大便槽蹲位整洁,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⑷公厕内墙面无乱涂乱画,地面整洁、无积水,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公厕外墙面整洁,环境整洁卫生,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⑤公厕全天保洁做到“四冲四扫”作业标准,厕内无明显异味,无蝇蛆。

⑹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

⑺粪便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⑻粪便运输过程中封闭严密,无滴漏洒落。

⑼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

⒋环卫设施设备设置

⑴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⑵公厕设置居住用地设置为3—5座/km2,每500—800米设置一座;主、次干路每500—800米设置一座。

⑶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⑷水冲式公厕普及率≥90%。二类以上公厕≥10%,独立式便器公厕≥5%。

⑸垃圾中转站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服务半径不超过0.8公里,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⑹应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中转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⑺果皮箱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间距为:商业街道为50—100米,主次干道为100—200米,支路为200—400米。果皮箱设置应为双向设置。

⑻城市公交候车亭应设置果壳箱。

⑼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配置为2.5台/万人(以5T车计)。

⑽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建设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⑾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设备基本配套,保证运转正常。

⑿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有专人管理,有工作用房。

⒀处理场区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地面、通道无散乱垃圾,无溢流污水,定期消杀,基本无蝇,卫生达标。

⒁生活垃圾进出场、生产(运行)、卫生监测评价记录完整,资料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⒂处理场场区生产作业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完好率达95%。

⒃生活垃圾场有垃圾检验措施,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⒄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⒅生活垃圾分拣车间、垃圾堆肥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100%。

⒆场内(垃圾山)绿化管养及时,无枯死、无缺株。

(三)建筑垃圾管理

1、清运建筑垃圾车辆无沿途抛洒、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2、局管区域无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的。

3、规划区内非局管区域无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的。

(四)生活垃圾管理

局主管的许南路、许禹路、文峰路、外环路内夜间无生活垃圾乱倒现象。

五、考核奖惩

(一)实行“三级”考评制度

局考核办为一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局属单位;局属单位考核组为二级考评主体,对象为所属大队(公司);局属单位所属大队(公司)考核人员为三级考评主体,对象为大队(公司)人员。局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属单位的考评工作,同时指导、监督二级、三级考核。

对局属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考评,由局考核办采取日考评的办法进行。局考核办采取全天候、不间断、无缝隙的方式对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要求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入考核台帐。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没有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效能监察实施责任追究规定》(许城管[20XX]066号文件)执行,实行扣分制(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局每半年对各单位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排名,排名结果以局简报形式公布。

(二)依据排名结果兑现奖惩

季度内单位累计处罚满300分的,效能告诫一人次(效能告诫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提供;不能及时提供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最高可定为合格;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三次的,给予正式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全局通报批评,并在局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临时人员予以辞退;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四次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正式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次,交局人事教育科离岗培训三个月,每月发600元基本生活费;年度内个人被局效能告诫五次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正式工作人员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城管系统。

单位可根据个人实践工作表现,向局考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工作中表现较差的个人给予效能告诫。

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给予全局通报。

年度排名末位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给予领导班子黄牌警告,对单位班子成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免去主要领导职务,调整领导班子成员。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完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精细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法管理人员的“精细化”意识。

(二)细化标准,完善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精细化管理标准,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做到精益求精、细致入微,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夯死责任,严格落实。实行城市精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使权利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化管理取得实效。

(四)认真督查,严格考评。局考核办要根据方案要求,按照标准对局属单位认真督查,严格考评,对在考评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效能问责。各单位要落实好“二、三级考核”制度,按照要求每月汇总本单位考评情况,并报考核办备查。


篇五: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经济强区、生态名区、精品城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为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建设管理粗放问题。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有机统一的原则。把精细化管理贯穿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2. 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满足人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又要通过宣传引导,提高人的文明素质。既要加大投入,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具体问题,又要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机理,解决城市建设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3. 坚持依法管理,开拓创新的原则。既要更加严格地贯彻执行现有的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又要加强学习,与时俱 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握新时期城市管理的客观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自觉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

二、工作目标

认 真查找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程序和标准,逐步建立起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合协作相结合、政府主管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制度 约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破坏环境容貌的行为保持高 压态势,并采取工程措施对城市环境脏乱差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把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的轨道。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组织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活动

由宣传部负责,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和意义,提高全民文明意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精细化管理活动,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和公共设施,主动监督城市管理各单位的管理活动,创造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舆论监督的氛围。

(二)组织城市精细化管理学习交流活动

由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负责,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主题,组织城市管理各环节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市政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管理、 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范标准,通过会议、座谈、参观交流等形式,转变思想观念,开阔眼界,提 高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认识水平。

(三)建立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1、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 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职能,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由人事劳动局负责,按照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管理体制的意见》和我区有关文件精神,协调有关 职能部门,下放城市管理相关的事权,明确社区参与城市管理的内容、职责、权利义务和办事程序。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 订完善相关制度,协调职能部门开展环境综合征整治活动,督导辖区村(社区)成立专门环卫作业队伍,配备垃圾容器,与辖区内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将 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按时组织检查考核。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完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由城管办牵 头,加强项目审批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理确定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对可能影响城市环境、容貌、卫生和群众生活的项目,要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特别 是社区的意见。要坚持“权责对等、批管并重”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分工,认真履行批后管理职责。城管办要及 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城市管理影响评价的社会化参与机制。由城管办负责,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建 筑工地管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和“五小行业”审批管理四个方面入手,通过民意调查、社会舆论等途径,每月评选对城市环境容貌卫生和群众生活产生严重不良影 响的项目或事件。评价结论每季度汇总经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公开发布,并作为城市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依据。评价结论与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物业等单位有关的,记入企业信用考核档案。

4、建立城乡规划约束引导机制。国土资源分局在土地拍卖操作中要注意保持规划的完整性, 规划分局在确立用地红线时原则上要以路、以完整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区域为界,成方成块拍卖,防止零星开发建设,避免零星开发造成的项目之间不协调;如果同 一地块确需多家开发单位共同开发,建设局应对各方施工图设计及有关建设内容进行专门审查、协调,提出《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5、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由建设局负责完善落实以下四项制度:

(1)完善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设计深度,扩大施工图审查范围,提高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必须涵盖所有专业,特别是基础设施配套的全部内容,包括附属工程,以保证建筑物功能完善,配套齐全。对太阳能热水器等附属设施,提倡一体化设计、统一安装。

(2)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扩大工程质量监督范围。逐步将所有建设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热力、燃气、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建设管理范围,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监理,确保工程建设的档案资料完整。

(3)进一步完善、深化行业企业信用考核机制。将信用考核范围扩大到开发、建设、市政、物业等所有行业;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细化、量化制度条款,便于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资质考核和升降级挂钩,促进行业企业自我加压、自我约束、规范发展。

(4) 完善建筑工地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发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管理责任人。开发项目的环境管理期限自取得土地使用权 起至项目通过综合验收止。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施工图审查阶段以前,由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对土地进行围挡,施工图审查阶段以后由建设局负责接手管 理。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环境管理期限自破挖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为止,由市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6、完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管理体系。由建设 局牵头,制订完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管理制度,明确各专业部门上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统计指标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力量 对以前缺失的统计指标进行调查、摸底和测算,逐步健全城建统计指标上报、汇总、发布管理体系。

(四)提高物业管理精细化水平

1、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建设局配合,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未纳入物业管理的住宅楼(区)实行有偿物业管理,鼓励提倡公共建筑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

2、 加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建设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小区绿化养护水平,及时对缺损的绿化进行补栽补植;要按照维护规程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清 淤维护。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市政局、执法局四大队配合,对市政维护范围以外的背街小巷、道路红线和建筑物之间硬化地面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等进行全面普查, 制定整改计划。有业主和产权单位的,督促其进行整改、维护。没有明确产权单位的,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整治。

(五)加强城中河保护和污染治理

市政局要加强对城中河道的管护,并协助环保、执法部门严查污水违规排放行为。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区统一管护范围以外河道的环境整治,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督促河边的村(社区)设置足够的垃圾容器。

市政局和执法局四大队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加强沿河垃圾的收集、清运。对工商业户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要严厉查处,并责成其与环卫单位签订垃圾清运合同。

工商分局要严格审批控制新设立的洗车、餐饮等工商业户的排污条件,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污染源。

环保分局和执法局四大队要每月组织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排污、乱倒垃圾等问题,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六)加强联合执法

加 强日常管理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相结合。由城管办牵头,成立由建设、市政、执法、公安、工商、环保、交警、卫生、水务、街道办事处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 组成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制定集贸市场和“五小行业”环境容貌标准,对全区集贸市场和“五小行业”进行全面普查和评估鉴定,提出整改目标,确定整改内 容,研究整治措施,建立管理档案。工作小组每月一周集中办公,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和 “五小行业”造成的环境容貌问题。整治活动经费由财政审核拨付。

(七)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提高设施完好率。市政局要每月对绿化养护范围内植被进行全面普查,及时补栽补种;对维护管理范围内检查井不完整、不平整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对破损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2、加强部门协调。水务、供电、供热、通讯等各专业部门要对各自的专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整改计划,进行有序的整治改造。

3、实施重点工程改造。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要求,投资约880万元,实施道路、路灯、绿化、排水等基础设施整治和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

(1)道路整治工程:疏导道路低洼地带的积水,修补部分路段因施工机械碾压造成非正常破损,对疏港路连接路口、雨水口等进行整治。

(2)路灯系统整治工程:完善路灯程控系统,在较偏远地带建立远程监控防盗系统,解决区内主要路口道路照明亮度不足的问题,更新改造破旧路灯等。

(3)管网整治工程:对留学生创业园、凤凰小区、新都小区、蒿泊大街两侧雨污混排问题进行整治,加快实施成大线、海峰河南侧网点、长峰商业网点污水并网工程。

(4)皇冠北区整治工程:对皇冠北区范围内停车场、破损的人行道、老化的雨污水管道、绿化、路灯等设施进行整治改造。

四、组织领导

成 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 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各配合单位按各自职责搞好配合,进一步分解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联络 人员,定期组织自查,按月报告工作进度。建设局要每月组织检查调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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