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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计划(2)

时间: 12-15 栏目:工作计划

  二、发展数量
  20XX年全系统计划发展党员3名。按照县委提出的基本要求,局党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向局属各支部倾斜,特别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养发展力度,在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上下功夫。
  三、措施和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发展党员的前期工作
  按照县委组织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永葆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各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摸底,避免突击发展。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要求,结合各支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结构要求和工作重点,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原则上要借鉴“群众推荐、党委考察、支部表决、全程公示”的发展程序,切实把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先进的优秀人员吸收到党内来,不断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新鲜血液。
  2、强化培养,做好入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坚决克服“轻培养、重发展”的现象,在对全系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后,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周的系统培训,切实增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有关知识等理论教育。同时,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课学习的机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使其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修养。坚持“推优”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推优”作用。
  3、严格把关,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认真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严格入党前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培养情况,坚持“六不发展”,即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入党前短期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讨论未通过的不发展;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区委组织部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发展。二是严格入党程序。坚持“预审”制,把好公示、培训关,严格入党程序。三是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坚决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人员吸收到党内来。


篇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教师和学生入党,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任务
  1、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精神,年内我局所辖各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人数为48名,其中市直中学学生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2、在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教师或女学生比例要求达到40%,35岁以下年龄的比例要求占80%以上。
  3、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双推”制度,即共青团推优工作制度,党员推荐、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在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推优”面达到95%以上。继续保持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原则上保持3:1的比例。
  三、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认真落实。
  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各支部(总支)书记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联系情况报教育局党委备案。
  2、加强督查,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制、发展对象民主推荐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局党委将不定期地对各直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要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各直属党组织在5月20日前,从严审查选送培训人员特别是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条件,从严整理申报材料,从严履行审批程序。5月20至31日之间,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6月1日至15日之间,局党委派人到各学校审查材料,并与发展对象谈话,将审查合格的材料带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由局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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