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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自查报告(2)

时间: 11-25 栏目:报告
严格资金监管,便于资金收支,确保专款专用、严格透明,我局在农行共设立了3个账户,分别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征地补偿专户、太中银铁路征地补偿专户、单位经费基本户;在信用社共设立4个账户,分别为:基建(办公大楼)专户、临时用地补偿专户(已于2012年8月18日销户)、土地承包费收支专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户,以上账户全都做到专款专用,无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开发区8月12日召开“小金库”清理整顿再部署会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再次清查,发现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本着勇于负责、敢于坦承的原则如实汇报如下:
  1.我局原任局长根据管委会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扶持红寺堡罗山宾馆能顺利开业,于XX年六月分三次给罗山宾馆借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所借款项为土地出让金。因罗山宾馆一直无力偿还,我局便以抵顶在该宾馆的各项招待费形式逐渐回收借款,收回款项全部上缴财政,至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始时,最后一笔借款64697.80元全部被追回,并于2012年8月18日全额上缴财政。
  2.因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我局承办,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只负责审核发证,土地证书工本费由我局代收保管,待发证时统一收缴吴忠市局。为便于保存,我局当时开设了存折,共存入工本费3640元,之后因吴忠市局未向我局发证,此项资金也未上交,2012年8月20日全部上缴本级财政。
  3.原任领导于XX年11月10日从单位基本户中给红寺堡开发区嘉骏公司借款50000元。我局经过多次催还,分别于XX年7月30日收到还款15000元,XX年10月15日收到还款16000元,剩余13000元也于2012年8月20日全部还清。


治理小金库自查报告范文五:

    根据徐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徐汇区监察局、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审计局“徐纪〔2009〕9号”文件,学校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于2009年6月17日下午召开专题行政会议,进行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共同学习文件,深入认识文件精神、检查范围、专项治理的内容、重点要求等,明确自查工作和时间节点。
    经行政负责同志深入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等认真自查,我校没有“小金库”行为。没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没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没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没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更没有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学校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对以上自查结果,学校召开“两委会”进行了通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同志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治理“小金库”自查情况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银行账户清理自查表》和《上海市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学校校长、书记、支委纪检委员、会计、报帐员等同志在《治理“小金库”自查情况表》上承诺签字,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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