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财务工作总结(2)
时间: 10-27
栏目:总结
10个乡镇检察室设置后普遍开展了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和社情民意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作的切入点,在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对辖区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逐步发挥作用。
澄迈县院老城、福山检察室通过查阅辖区执法部门近年来相关执法记录,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以及税务所、司法所、工商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办法。福山检察室通过走访农民群众,了解到敦茶村委会永边村村民冯善科因土地纠纷被同村冯开景打致轻伤,公安机关长达半年未作处理,被害人不满情绪强烈,检察人员立即监督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地避免了当事人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修复被破坏的邻里关系。福山检察室还通过聘请联络员的方式,随时了解农村土地纠纷、农村专项资金发放、村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和农村治安等问题,并为此制定了驻村联络员制度,对联络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奖励制度、培训指导、辞职与辞退等作了规定。
屯昌县院枫木检察室设置后,结合职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监督辖区派出所对一起盗窃电缆案进行立案;对枫木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解,发现该所对缓刑、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材料的归档工作管理不规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档案工作;对部分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某农机经销商与本地农户许某某有合伙诈骗国家补贴农户购买农械款的犯罪嫌疑,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屯昌县公安局已对该两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发现县农机中心的农机补贴款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相当大的漏洞,拟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琼海市院长坡、中原检察室,先后深入辖区43个村委会开展法制宣传和巡回接访工作,共接访群众546人(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件,发放《琼海市职务犯罪警示录》等各类法律宣传资料2154份。吴彦检察长带领检察室同志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使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同时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一一解答。长坡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欧村群众反映原村委会书记符显光在承包开发虾塘过程中有侵吞承包款的嫌疑,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对此线索进行了初查,发现其除了犯挪用公款罪外还有侵占几十万元虾塘承包金的重大作案嫌疑,现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还针对符显光挪用公款案中暴露出来的村委会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督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目前,欧村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已整改完毕,实行了村务公开,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检察室以此为契机,向驻在地镇委、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镇委、镇政府对辖区村委会财务开支情况集中清理,纠正部分村委会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白沙县院七坊检察室从12月1日起,在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符文伍,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麦文忠带领下已走访了辖区内的7个乡镇和4个国营农场,向各单位党委通报了设置七坊检察室的宗旨、原则及工作职责,广泛了解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和信访突出问题等,为检察室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临高县院新盈、博厚两个检察室聘请了辖区39名工作联络员。工作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不仅为该院拓宽了案源渠道,也为乡镇检察室提供了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
龙华区院龙泉检察室检察人员深入龙泉、龙桥、遵谭等乡镇,通过走访村民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宣传检察室工作职责。龙泉、龙桥、遵谭等镇是海口市“791”项目重点建设所在地,该院在严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同时,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其中龙泉镇一起涉及100多亩地的纠纷,双方闹了一年,刘东检察长带领干警,结合查处职务犯罪,成功化解矛盾。近日,检察室正在对一起举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探索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保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2008年12月1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意见》和《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标志着海南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实现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始践行。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对有关监管部门或权益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监督、督促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效遏制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力推进信息化。全面改进检察工作方式、指挥模式和队伍管理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探索构建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检察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推行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建立完善职责明确、程序严密、标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通过信息化,使检察执法活动变为阳光执法,并且节约了司法成本。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管用有效的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标准和方法,把过去的年终考核变为平时的考核;把过去由政治部独家考核,变为由各个业务对口上级部门考核;最后由政治部进行综合。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干警个人的工作质量、效率和业绩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为正确识别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把广大干警的价值追求与检察事业的发展需求有机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增强法律监督效力。完成了检察机构布局调整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完善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案件线索、侦查力量和装备等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联络员制度,6个试点单位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同比上升3倍,增强了法律监督效力。
检察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34人、提起公诉6500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这四类犯罪嫌疑人5549人、提起公诉5249人。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129人。共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91人、提起公诉22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等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慎用刑事手段,给改过自新机会,使亲情得以维系,社会得以和谐,决定不捕123人,不诉95人,建议依法从轻处理872人,使28名青少年重返校园。尽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办理来信2252件,电话、网络举报70件,接待来访1253件2000多人。立案复查刑事申诉16件,决定给予赔偿9件,支付赔偿金29.87万元。积极做好不服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处理的33起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有力维护了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80人,提起公诉236人。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140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65人,100万元以上 6人;处级干部27人,厅级2人;原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查办行政执法、司法人员69人。针对一些行业存在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突出问题,查办规划、城建系统职务犯罪25件28人,地税系统16件16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得到了企业和干部群众的拥护。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案件31件33人,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案件7件9人。
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不正之风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帮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据法律政策,对148名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干部和企业人员作了宽缓处理。定安县检察院在办理弘生糖业公司偷税案中,对涉嫌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及3616户8万多蔗农、500多名职工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预防关口前移,努力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拓展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使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社会更加和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东环铁路等28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联手开展预防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与农垦总局共同做好改革过程中的预防,与省林业局、民政厅、海南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措施,确保重大改革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同步预防,与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的规定,共建“不能犯”的监督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2份,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19个,协助落实预防措施61项。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与19个省直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8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制作播出《检察视窗》95集,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关注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执法为民,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平正义得到伸张。重点查办涉及社保资金、教育、征地补偿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犯罪案件58件69人,确保省委、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22件23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廉洁,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加强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件,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08人、追加起诉22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向办案单位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3110次,协调、催办580人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3人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人。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42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2.8%。监督纠正不当执行、调解41件。通过扶困济贫等具体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社会的温暖。全体检察干警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捐款130多万元,捐物50多万元。为困难群众捐款72.8万元,对42名群众进行司法救助,深入农村、社区下访巡访106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求助、反映问题5196人次,以有限的职责,无限的服务,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开展领导素质能力培训,举办了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领导干部研讨班。以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上岗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干警51期,1421人次,开展了评选“十佳公诉人”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6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有123个集体和21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执行检察人员“八个严禁”和受理群众投诉检察人员办法,开展对执法办案、检容风纪、办案安全等专项检务督察,对13名检察干警作了免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从基层院遴选优秀检察官到省、分市检察院工作。建立省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和处室对口指导基层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促进了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0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79人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90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42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做到了件件有答复。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共对34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和检风督察专员制度,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证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00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五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本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要求。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全局、局部和个体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我省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着力把握全省经济形势及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措施落实。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以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以及涉农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严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生存发展。
澄迈县院老城、福山检察室通过查阅辖区执法部门近年来相关执法记录,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以及税务所、司法所、工商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办法。福山检察室通过走访农民群众,了解到敦茶村委会永边村村民冯善科因土地纠纷被同村冯开景打致轻伤,公安机关长达半年未作处理,被害人不满情绪强烈,检察人员立即监督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地避免了当事人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修复被破坏的邻里关系。福山检察室还通过聘请联络员的方式,随时了解农村土地纠纷、农村专项资金发放、村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和农村治安等问题,并为此制定了驻村联络员制度,对联络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奖励制度、培训指导、辞职与辞退等作了规定。
屯昌县院枫木检察室设置后,结合职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监督辖区派出所对一起盗窃电缆案进行立案;对枫木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解,发现该所对缓刑、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材料的归档工作管理不规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规范档案工作;对部分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某农机经销商与本地农户许某某有合伙诈骗国家补贴农户购买农械款的犯罪嫌疑,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屯昌县公安局已对该两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发现县农机中心的农机补贴款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相当大的漏洞,拟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琼海市院长坡、中原检察室,先后深入辖区43个村委会开展法制宣传和巡回接访工作,共接访群众546人(次),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件,发放《琼海市职务犯罪警示录》等各类法律宣传资料2154份。吴彦检察长带领检察室同志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使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同时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一一解答。长坡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欧村群众反映原村委会书记符显光在承包开发虾塘过程中有侵吞承包款的嫌疑,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对此线索进行了初查,发现其除了犯挪用公款罪外还有侵占几十万元虾塘承包金的重大作案嫌疑,现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还针对符显光挪用公款案中暴露出来的村委会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召开村委会干部会议,督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目前,欧村村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已整改完毕,实行了村务公开,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检察室以此为契机,向驻在地镇委、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镇委、镇政府对辖区村委会财务开支情况集中清理,纠正部分村委会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白沙县院七坊检察室从12月1日起,在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符文伍,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麦文忠带领下已走访了辖区内的7个乡镇和4个国营农场,向各单位党委通报了设置七坊检察室的宗旨、原则及工作职责,广泛了解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和信访突出问题等,为检察室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临高县院新盈、博厚两个检察室聘请了辖区39名工作联络员。工作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不仅为该院拓宽了案源渠道,也为乡镇检察室提供了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
龙华区院龙泉检察室检察人员深入龙泉、龙桥、遵谭等乡镇,通过走访村民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发放《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宣传检察室工作职责。龙泉、龙桥、遵谭等镇是海口市“791”项目重点建设所在地,该院在严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同时,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其中龙泉镇一起涉及100多亩地的纠纷,双方闹了一年,刘东检察长带领干警,结合查处职务犯罪,成功化解矛盾。近日,检察室正在对一起举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
探索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保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2008年12月1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意见》和《海南省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标志着海南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实现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始践行。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对有关监管部门或权益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监督、督促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效遏制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强力推进信息化。全面改进检察工作方式、指挥模式和队伍管理方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探索构建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检察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推行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建立完善职责明确、程序严密、标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执法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通过信息化,使检察执法活动变为阳光执法,并且节约了司法成本。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管用有效的工作绩效量化考核标准和方法,把过去的年终考核变为平时的考核;把过去由政治部独家考核,变为由各个业务对口上级部门考核;最后由政治部进行综合。对全省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干警个人的工作质量、效率和业绩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为正确识别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把广大干警的价值追求与检察事业的发展需求有机统一起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增强法律监督效力。完成了检察机构布局调整工作,方便群众诉讼,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完善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整合案件线索、侦查力量和装备等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联络员制度,6个试点单位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同比上升3倍,增强了法律监督效力。
检察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634人、提起公诉6500人。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这四类犯罪嫌疑人5549人、提起公诉5249人。共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129人。共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91人、提起公诉22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等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慎用刑事手段,给改过自新机会,使亲情得以维系,社会得以和谐,决定不捕123人,不诉95人,建议依法从轻处理872人,使28名青少年重返校园。尽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办理来信2252件,电话、网络举报70件,接待来访1253件2000多人。立案复查刑事申诉16件,决定给予赔偿9件,支付赔偿金29.87万元。积极做好不服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处理的33起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有力维护了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280人,提起公诉236人。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140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65人,100万元以上 6人;处级干部27人,厅级2人;原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查办行政执法、司法人员69人。针对一些行业存在的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突出问题,查办规划、城建系统职务犯罪25件28人,地税系统16件16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得到了企业和干部群众的拥护。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案件31件33人,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案件7件9人。
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不正之风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帮助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据法律政策,对148名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干部和企业人员作了宽缓处理。定安县检察院在办理弘生糖业公司偷税案中,对涉嫌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及3616户8万多蔗农、500多名职工的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预防关口前移,努力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拓展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努力使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社会更加和谐。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与东环铁路等28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联手开展预防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预防,与农垦总局共同做好改革过程中的预防,与省林业局、民政厅、海南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措施,确保重大改革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同步预防,与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制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的规定,共建“不能犯”的监督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2份,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19个,协助落实预防措施61项。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与19个省直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8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制作播出《检察视窗》95集,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关注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执法为民,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平正义得到伸张。重点查办涉及社保资金、教育、征地补偿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犯罪案件58件69人,确保省委、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22件23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廉洁,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加强各类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件,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依法决定追加逮捕108人、追加起诉22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向办案单位提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3110次,协调、催办580人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3人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8人。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42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2.8%。监督纠正不当执行、调解41件。通过扶困济贫等具体行动,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社会的温暖。全体检察干警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捐款130多万元,捐物50多万元。为困难群众捐款72.8万元,对42名群众进行司法救助,深入农村、社区下访巡访106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求助、反映问题5196人次,以有限的职责,无限的服务,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开展领导素质能力培训,举办了检察机关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领导干部研讨班。以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上岗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干警51期,1421人次,开展了评选“十佳公诉人”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检察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6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有123个集体和21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执行检察人员“八个严禁”和受理群众投诉检察人员办法,开展对执法办案、检容风纪、办案安全等专项检务督察,对13名检察干警作了免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从基层院遴选优秀检察官到省、分市检察院工作。建立省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和处室对口指导基层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促进了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90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79人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90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的案件42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做到了件件有答复。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共对34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备案、审批制度,健全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和检风督察专员制度,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保证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200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五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本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要求。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全局、局部和个体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我省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着力把握全省经济形势及其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措施落实。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以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以及涉农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严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