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社团规章制度
1瑜伽社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石家庄经济学院西校区悦梵瑜伽社是由石家庄经济学院西校区瑜伽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西校区社团联合会领导。成立目的是为石家庄经济学院西校区学生乃至所有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健身、共同提高的自身身体健康的机会,社团尽力提供良好的活动条件服务于会员,使会员能更好的进行瑜伽健身活动。
第二条本社团中文名称为“悦梵瑜伽社”
E-mail:yuefanyujia@sina.com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三条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瑜伽运动,同意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
(2)按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四条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参加会员大会、选举社团执委会;对社团和执委会的财务、竞赛、外联、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严格执行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社团的工作,维护社团的声誉;尊重社团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初次参加活动的新人热心的介绍社团的情况。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五条社团定期组织每周一次瑜伽活动,会员应积极出勤参加活动,活动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社团根据需要可以改变或者增减活动的场次、另寻场地组织分场活动等。若有更改,社团将向会员发出通知。
第六条固定的社团活动时间及地点:每周日下午于羽毛球馆(暂定)
第七条社团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去健身房进行各式各样的健身活动。
(2)组织会员健康向上的休闲娱乐活动。
第八条活动注意事项:
(1)会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的,应向组织部成员请假。
(2)非会员参加活动前应向社团组织部人员通报,活动前自觉缴纳活动费用。
(3)活动时,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4)凡会员(含非会员)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健身活动、比赛、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社团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入会、退会制度
第九条非会员想入会的,可提出入会申请。
第十条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作为退会处理:会员本人申请退回的;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按照法律程序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宜继续留在社团的;会员有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行为经执委会决定除名的;会员拖欠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会员未实现说明情况,一个月未参加活动的;其他事项经执委会决定勒令退会的。
第五章费用制度
第十一条会员会费按照社联标准统一执行。社员于每期活动结束后公布财务状况,保证合理使用会费。(请会员及时查看,如有异议请向秘书处人员提出,账目审查期为公布后一个星期内)
第十二章交费后,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应是ianxiang社团组织部人员请假,否则视为会员自动放弃(费用不作结转)。凡是当月四次活动均为参加活动的,又未事先通知,视为自动退会(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由本社团正式会员介绍来本社团切磋瑜伽的零星拜访者,事先需通知社团,并保证人品端正、思想健康方可接受。
第十四条临时会员参加社团组织的瑜伽活动,须缴交纳一定活动费,此活动费含场租费和瑜伽设备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人2元/次。
第十五条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组织瑜伽活动支付场地租用费、购瑜伽设备费、教练授课费等;并可适当用于社团组织会员参与的其他各项休闲娱乐活动,详细的支出情况每次活动后公布。
第十六条会员暂时离会:会员如有特殊事宜,需要离会时间在两个月及以上,应提出申请,社团保留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退会:正式会员退会,由社团通知取消会员资格,并消除社团内部上有关信息,退回后又参加活动,按新会员待遇。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团理事委员会,其职责是: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大会的议程、决议草案以提请大会通过。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社团的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社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期底举行。须有1/3以上的会员及2/3以上执委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未出席的会员可委托其他会员到会代表决权,视为有效表决。会员大会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当出事积极和谦慎,尽心尽力为社团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社团相关的事务,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全体会员应尊重并积极配合执委会成员的劳动。
第二十一条目前理事会的组织结构是:
秘书处:负责每次活动账目的公开;负责社团现金的收支;负责每月的账目核查及盈亏报告,以及瑜伽用具、场地租赁、教练指导费等。
组织部:主要负责平时的日常活动,对外的交流和联系,以及社团会员参加社会瑜伽健身比赛的报名和联系、通知,负责内部友谊训练的时间安排,报名会员的对阵安排,安排和指定比赛协调人员及裁判。
宣传部:主要负责社团的宣传,对社团活动进行公告。要对社团每次重大活动进行报道和评述。
教学部:主要负责与会员的交流与训练,并向临时会员讲述收费标准,收纳上交秘书处,并进行登记核查。
外联部:负责拉赞助,购买一些社团所需用品。外联部服从社联外联部统一管理。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对社团章程的修改,须提交全体会员讨论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属石家庄经济学院西校区“悦梵瑜伽社”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悦梵瑜伽社理事会
2瑜伽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目的:为了保证社团内部财务工作顺利,实现社团财务的公开、公正,为社团活动提供更好的财务保证。协会设立专门财务负责人,协会财务由其统一负责,社团部、理事会及会员有权查阅,但无权干预。
一、筹资规范
协会资金的筹集主要是通过团委拨款和协会自行筹集,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向社会的企业、学术组织机构、非政府组织、友好企业主个人等方式来进行。
筹资形式:以协会内部活动为载体,通过与赞助方进行活动合作的方式来进行筹资。
筹资流程:
1、由会长、外联负责人等负责对外联络的负责人对外联络,持统一的对外宣传资料对外联络,确定与赞助方的合作意向。对外联系统一的宣传资料包括协会的简单介绍、社团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负责人、社团章程、历次活动集、活动策划案等相关材料。
2、联系人员将与赞助方的沟通进展随时跟会长和理事会保持沟通,并且协商具体的合作方案。
3、经会长与理事内部讨论协商,确定合作方案,拟定合作协议,由联系人、会长及协会其它理事或副会长携会章与赞助方签定合作协议。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会长须委托一名副会长或理事代为行使签字权。接受赞助资金时,会长或其委托人(副会长或理事)必须为赞助方开具证明材料。账目原始凭证,必须保存一年以上,已备会员核查。
4、为方便赞助资金的入户管理,所有的赞助都收入现金入帐。
二、资金管理制度
协会所筹资金原则上是用来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了保证对外联络的顺畅,在获得协会赞助资金后,可以提取部分资金(百分之五)返给联系人,以补偿其通信费用和作为个人激励。
协会所筹集到的资金均交给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保管,(由于协会不能开一个帐户,因此需要以一个个人的身份来开具帐户,然后将帐户户名在协会内部公开),社团财务上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需要财务负责人进行登记,同时需交会长备案。
社团开展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可以通过活动预算的方式,由活动负责人提前领取一定的费用比例(视活动大小而定),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实现。
三、财务报销制度
协会内部的报销制度为每个月月底进行报销。协会开展活动的费用,由具体的经办人保管好票据,并在票据背后签上经办人姓名及活动名称。活动结束后由经办人交给活动负责人,由活动负责人收集齐后在统一的时间内统一到团委报销。报销程序为由活动负责人将活动的票据收齐,并经过会长审核后找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报销,每报销一笔开支,都需要活动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同时会长处也需要备案登记。协会财务负责人对协会资金现金承担责任,会长对协会资金账目承担责任。现金账目不实由财务负责人和会长根据各自责任分别填补。
四、财务公开制度
协会内部财务通过协会内部的网络等渠道公开。协会的财务状况随时接受社团部和协会会员的检查和监督。
附:协会会长对协会的经费的筹集负有最终的责任,理事会负责协助。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瑜伽协会
20XX年12月16日
3瑜伽社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社团被称为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瑜伽社团,是由瑜伽爱好者组成的团体,依照规定向学院团委登记。
二本社团的工作原则是“关爱他人,扬人所长,严格管理,积极引导”。
三性质:本社团是由成立小组自发组织而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
四任务:
1宣传瑜伽的好处,普及瑜伽知识,提高社员的水平。
2积极发展社员,不断壮大队伍,切实为学员服务。
3尽量满足社员的正当要求,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4开展校际性的交流活动,加强校际间的友好往来。
五目标: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使协会发展成为学院及郑州市都有影响力的学生组织。
六本社团受外语系团总支的直接领导,接受其全部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一社团设社长一名,任期二年,由全体成员直接选举产生。
二社团设副社长一名,协助社长处理协会事务,,总理&监督各部门情况。
三社团常设组织如下:
1财政部:部长一名,干事二名
2宣传部:部长一名,干事二名
3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一名
4组织部:部长一名,干事一名
四财政部职责:
1负责各项文件档案建置工作
2会费的收缴,各项活动的预算审核,财务帐册的编制管理。
3社团的各项财产的管理和维护。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活动,包括各式宣传材料(海报,宣传画等)的制作工作。
2在校内宣传社团信息提高社团的知名度等。
六外联部职责:
1与学校其他社团及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2负责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费的征集。
七组织部职责:
1社团各式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备案。
2负责对会员进行瑜伽知识的传授。
八会长因故无法工作时,由副会长代理,至原会长任期届止。若副会长亦发生相同情况时,由各现任干部中选临时会长,临时会长任期至成员大会召开后选出新会长之日。
第三章
一会员资格:
1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在籍学生。
2瑜伽运动爱好者。
3赞同社团成立原则。
4完成入会手续者:包括填写成员注册表及缴纳会费。
5注册登记经社长审核签字者。
6没有受到学校处分和不良习惯者。
二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与协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罢免权。
3享有大会中发言权,表决权。
三社团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各项会议议案。
2遵守训练场纪律和礼仪
3按时参加每次训练及成员大会,遵守社团纪律
4爱惜社团所有教学器材
5按时缴纳会费
四社团成员登记应于该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审核通过
五成员退出社团时应办理推社手续,社团取消成员资格或个人原因,会费不退还。
第四章会议
一社团常规会分为成员大会和干部大会两种
二成员大会于每学期初末固定召开。由社长主持,社长于学期间视实际需要或半数以上正式学员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三成员大会须由成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得开会。
四社团干部每月固定召开一次例会,由社长主持召开,各级常设干部须参加。此外,视活动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章选举罢免
一社长候选人资格如下:
1校规中明文规定社团负责人必备条件。
2社团正式成立
3具有服务热忱,有领导筹划能力者
二社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如下:
1德才兼备,自愿参加竞选者
2由上任社长推荐者
3由干部三人以上联名推荐者
4由正式会员五人以上推荐者
5若无上述情况者,则于投票当日开放自由报名
三社长选举定于学年下学期末成员大会中,以不记名投票决定。
第六章经费
一社团经费来源如下:
1各成员缴纳会费
2赞助金及自由捐款者。
3其他合法收入
二社团年度总决赛应与每学期中了前制成报告提议。
三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会费应全部用于社团建设及其他开支,尽量节俭节约,在资源有限发挥协会效能。
第七章对外活动
一社团与其他校内外社团所举行的交流活动,联系活动,必须经过院团委审核通过。
二社团所聘请的校外指导教练及外籍教练,需经会长,副会长上报学校批准。
三社团所举行的各项活动,成员需严格听此会长,副会长项目组领导,对于不听从领导,造成后果由个人自负,协会保留追罚权利。
第八章附则
一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瑜伽社所有。
二本章程自公布起实行。
4瑜伽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协会名称】:本协会定名为:瑜伽协会
【协会性质】:四川农业大学瑜伽协会是在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指导下,所有瑜伽爱好者自愿参加学习、共同提高、自筹资金运转的学生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以“科学、健康、创新、发展”为宗旨,强调“身心”的平衡。以繁荣校园文化、为广大瑜伽爱好者创造良好的训练环境、营造互相切磋、教学相长氛围为己任。
【会员条件】:四川农业大学在校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以及四川农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熟阅《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学生团体及学生活动管理规定》,会员必须讲制度、讲文明、讲团结,重原则。爱好瑜伽,遵守章程,热爱社团。
第二章、组织机构
【原则】
1.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坚持本协会宗旨。
2.接受校社联的管理。
一、【全体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可由协会理事会负责召集开会。拥有制定协会章程、任免会长和协会各项事务的最终决定权。
二、【理事会】:为全体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在全体会员大会休会期间代行全体会员大会职能。成员由会长1名、副会长1名、理事长1名、各部部长4名组成。以上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
三、【会长】:为协会的最高决策者,统筹领导协会主要事务。
1.由前任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提交社团理事会批准,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年。
2.主管协会对外交涉事物,组织培训部理事接受深层培训。
3.管理会费,发起并主持定期社团活动。
4.听取报告,定期检查工作情况。
四、【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主要事务,参加学校各组织的会议。
1.由会长任命,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一年,主管会内事务。
2.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度执行。
3.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4.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
五、【理事长】:为日常工作总执行人,负责协调和分配各部工作,理事长和会长协商一致后任免各部部长,理事长对会长负责。负责协会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练习厅制度的制定。
六、【培训部长】:由最高理事会决定,实行考核制,任期一年。负责培训部活动的起草策划、开展和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瑜伽培训班有关事宜等。
1.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水平,负责对外表演。
2.负责日常会员培训,保证人员带齐和培训质量,并对会员考核。
3.培训身体素质的同时,对会员进行思想道德引导。
七、【宣传部长】:由最高理事会决定,并任命副部长级干事,实行考核制,任期一年。
1.负责海报、展板的制作,通知、联络会员。
2.出新闻,宣传本协会精神、宗旨及社团活动。
3.制作网页以及维护网页。
八、【外联部长】:由最高理事会决定,并任命副部长级干事,实行考核制,任期一年。负责对外联络事务,以及处理协会与其他社团共同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团体联合会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协会活动期间的赞助的争取工作。
1.对外采购物品;
2.拉赞助;
3.联系指导老师及指导单位。
九、【组织部长】:由最高理事会决定,并任命副部长级干事,实行考核制,任期一年。
1.以健康、安全、有序为准则,负责活动安排。
2.组织社员参加本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领导干部选举的权利;
3.会员有监督会费使用情况的权利;
4.会员有参加全体会员大会的权利;
5.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权利;
6.会员有交纳会费获并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7.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会员有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主义行为的义务;
9.会员有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义务;
10.会员有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影响的义务;
11.会员有执行本会的章程、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12.会员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社团荣誉及共众形象的义务;
13.会员有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信息并参与备案的义务;
二、机构权利与义务:
(一)全体会员大会:
1.权利:
(1)、全体会员大会有罢免协会委员会成员的权利,有罢免会长的权利。
(2)、全体会员大会有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的权利。
(3)、全体会员大会有听取协会会长及各部部长做工作报告的权利,有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的权利。
(4)、全体会员大会有选举理事会组成人员和会长的权利。
(5)、全体会员大会有质询协会日常工作的权利。
2.义务:
(1)、全体会员有维护大会团结的义务,禁止搞“小团体”。
(2)、全体会员有配合协会委员会共同促进协会发展的义务。
(3)、全体会员有按时参加全体会员大会的义务。
(4)、有遵守大会纪律的义务。
(二)理事会
1.权利:
(1)、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协会日常事务的权利。
(2)、协会理事会决定全体会员大会的召开的权利。
2.义务
(1)、全体协会理事会成员有维护理事会团结的义务。
(2)、全体协会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理事会的义务。
(3)、协会理事会成员有遵守理事会纪律的义务。
(三)会长及理事长:
1.权利:
(1)、会长为协会理事会负责人,直接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同时为协会日常工作最高负责人,有权代表协会出席各项活动,有权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布置各项工作,有权任免各部部长。
(2)、理事长对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做好协会日常管理、协调安排各部工作。有权代表会长出席各项会议。传达各项任务。
2.义务:
(1)、会长是协会的第一责任人,会长应为协会的楷模,带头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2)、理事长应克尽职守,圆满完成会长传达的各项工作。
(四)协会各部:
1.权利:各部部长对会长和理事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有权参加协会理事会,有权向会长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有权决定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一切事务。
2.义务:带头遵守协会各项章程,服从安排,团结友爱,配合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1、团体财务归本协会所有,用于为同学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本社团日常活动经费由会内自行解决。
2、协会财务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示、离任审核”的制度。会长和理事长为财务和账务负责人,各理事人员及会员有监督的权利。
3、本协会经费为当年协会会员的会费、瑜伽培训班报名费、赞助商提供的赞助及以往结余之和。
4、每次活动前由活动负责人拟定预算金额,将经费申请交财务帐务负责人处,由两人协商同意后,派给该负责人相应经费。
5、领取的预算金额由该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如果有人事调动,请及时通知财务账务负责人,监督其更改记录。
6、经费使用期间要详细记录经费使用的时间、事件、经手人、支出数额,并附上相应发票或收据。
7、每周理事会时进行一周的财务账务结算。
8、每月账目在25日前洁清,并由财务账务负责人及时到团联审账。审账时带上账本和账务明细表的打印件和电子档案。
9、每月依据评定原则评出经费不合理的部门,并讨论处罚方式。
10、严禁出现账目不清、私吞公款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必定严惩。
【备注】:本制度的宗旨为更加详细合理的管理瑜伽协会的经费,以避免超支及分配不均等问题的发生。本制度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拟定。
第五章、附则
1.本章程经理事会审核,由全体会员大会动过生效。
2.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瑜伽协会并保留修改权。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