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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课程规章制度

时间: 01-07 栏目:规章制度

1中学三级课程规章制度

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课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

开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政治、历史等课程。

(二)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

就是学校的活动类课程、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规范和发展,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占总课时的8%。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

(五)制定课程表时,实验年级要严格执行《普通全日制初中课程安排表(以分科课程为主)》;课程门类、课时不得随意增减。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六)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课标,使用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征订的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得随意使用。

(七)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教师工作量标准,结合教师所学专业、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八)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仪器室要录制、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九)标准班学额均为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

三、课程实施

(十)学校要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县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十一)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教材(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

(十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十三)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十四)上课要讲普通话,注意仪容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优美。(十五)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调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者,至少提前一天亲自到教导处填写停课、调课通知单,经教导主任签字后,交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凡停课的,须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予以补课,并报教导处备案。擅自停、调课者,或事先未及时通知学生停课、补课者,视同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不得评优选模。

(十六)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各任课教师,假期及双休日不搞全年级、全班性集体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举办补课班、提高班。

(十七)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中,要有效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课改”文件精神,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要合理安排课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的适应性。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给教师创造开发课程的机会。并建立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会人士参与校本课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课程实施的检测与评价

(十八)课程检测工作应在教导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试卷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有关信息,否则,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学生平时成绩和教学检测成绩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填报;每次课程检测后,教导处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各科成绩及分析报告由教导处统一进行管理。

(十九)学校要从有利于教师、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角度做好对教师、学生的各种内部评价工作。对教师的内部评价制度,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行全面素质评价,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或主要依据评价教师、学生,不以学科成绩公开排列教师、学生名次。

五、课程实施的总结与深化

(二十)根据“课改”实验要求,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提炼总结,认真解决“课改”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并要强化实验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课改”动态,随时发现实验中教师的不足,要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共同促进“课改”实验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中心小学学校课程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课程是学校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学校课程开发,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发挥教师特长、办出学校特色。为了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促进我校学校课程的研究、开发和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利用学校和地方的课程资源,进一步调动学校自主开发课程和自主管理课程的积极性,逐步形成适应地方、学校和学生特殊需要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管理原则

1、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课程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必须认真考虑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一切从学生的健康发展出发。

2、充分发挥学校课程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价值作用,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3、学校课程的教学要重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尽可能地采用合作、参与、探究和体验等有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学习方式。

4、在鼓励教师及有关人员创造性地开发课程的同时,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教学和教材的规范管理。

5、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注意发挥家长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课程开发

在学校课程开发中,教师要确立“针对学校,面向课程,凸显个性,动态发展”的目标。

1、“针对学校”,就要以学校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针对缺陷,发挥优势,挖掘资源,组织人员,在学校中开发学校课程。

2、“面向课程”,就要认真做好涉及学校课程开发的环境分析、课程目标设置、课程组织、课程实验和课程评价五个部分工作,加强三个环节的研究,即确定开设的科目;形成学校课程的指向;制定学校课程开发、实施、评价的计划。

3、“凸显个性”,就要在课程开发时,把张扬学生个性,体现老师个性和强化课程个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4、“动态发展”,就是说学校课程是动态发展的,好的课程不断完善,新的课程不断加入,一些不受学生欢迎或准备不足、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被淘汰。

四、课程实施

1、经学校审核同意开设的学校课程,由教务处拟开设课程目录会同年级组向全体学生公布。

2、教研组长负责安排学校课程教学任务。

3、教师应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工作。

五、教师管理

1、教师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在教学中应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作出适当修改。

2、开发学校课程的教师应自编讲义(或课件)。

3、教师开设学校课程情况应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并作为教学工作内容之一。

4、学生积极参与学校课程的建设,有权向任课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3中学课程管理规章制度

为深化课改实验,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课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开发适应本地的地方课程,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1、国家课程

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认真实施晨练、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

2、地方课程

使用地方课程课时,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等。

3、校本课程

开发并实施本校课程,

4、综合实践活动课

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区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按规定设置课时。以分科与综合相结合活动为主要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强调学生的做,在一系列活动中进行实验、考察、设计、制作、想象、反思、体验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实施条件

5、严格执行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课程门类、课时不随意增减。依法执行课程计划。

6、按照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使用经教育局审核征订的免费教科书,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非经审核的教科书不随意使用。

7、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结合教师所学专业、学校《课程表》规定的课程门类、课时,科学、规范的配置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专业对口,知识面广,一专多能,一般应主讲1—2门专业基础课。学校要尽量减少教师代课门类,确保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8、按有关要求配置并更新课程实施所需的教具、设施、设备,购买学生关心、感兴趣的教育资料,满足教学需求。

三、课程实施

9、学校在开学前制定出全校总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教师任课表、班级分课程表、活动课安排表、作息时间表在开学前下发,各教学班严格按课表上课,保证课程开齐、开全、开足、开好,教师能按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

10、抓好课程实施的常规管理工作,教师应承担研究课标、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学习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检测、评价等教学任务。上述教学任务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教导处、分管教学领导批准,不得拒绝接受所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

12、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标、德育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课前要精心备课,认真编写教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课堂教学要紧扣“三维目标”,改进教学方法,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效落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11、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凡经教导处查处通报的,视同教学责任事故。

12、上课讲普通话,仪容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优美。

13、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调课,因故需要停课、调课者,至少提前一天亲自到教务处登记,经教务主任签字后,交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凡停课的,须在规定教学时间内予以补课,并报教导处备案。擅自停、调课者,或事先未及时通知学生停课、补课者,视同教学责任事故,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不得评优选模。

14、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协调各任课教师,使学生的课外作业每天平均不超过1小时。

15、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中,要有效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课改”文件精神,确保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的严肃性。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要合理安排课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的适应性。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给教师创造开发课程的机会。并建立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名流参与校本课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课程实施的检测与评价

16、课程检测工作应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进行。试卷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有关信息,否则,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学生平时成绩和教学检测成绩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填报;每次课程检测后,要进行试卷分析,并写出书面质量分析报告,各科成绩及质量分析由教务处统一进行管理。

17、学校要从有利于教师、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角度做好对教师、学生的各种内部评价工作。对教师的内部评价制度,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对学生实行全面素质评价,不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或主要依据评价教师、学生,不以学科成绩公开排列教师、学生名次。

五、课程实施的总结与深化

18、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寻求一定的载体,设计有关实验的记录表,发放给实验教师、教研组和学校课改领导组,及时进行记录,课改领导组、专家指导组、学科研究组人员要深入研究、探讨,每周、每月进行阶段性实验成果提炼总结,认真解决课改中存在的问题。并要强化实验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课改动态,随时发现实验中教师的不足,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共同促进课改的深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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