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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时间: 12-31 栏目:规章制度

1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一、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二、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三、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五、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2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24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2小时不能排尿。患者取膀胱截石位。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5)、痰标本的采集嘱病人先行清水反复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从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鲜痰液于无菌容器送检。一般应采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采样时应收集带血丝部分或有干酪样颗粒的部分。痰液极少者可用45’C10%NaCl溶液雾化吸入导痰。痰液收集于一次性洁净专用痰杯内及时送检。

6)、其他标本的采集脑脊液、胸腹水及支气管灌洗液等其他标本由临床医师按相应操作采集。

2、标本的送检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病房标本由各病区工人负责运送,门诊标本由我科工友运送,标本采集后均应及时送检。运送过程中标本管口垂直朝上放置,避免振动、外溅。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标本要防止运送过程中的污染。

3、标本的签收所有标本均可能具有传染性,涉及标本处理的全过程均应按科室制定的生物安全手册进行。各室标本的接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接收标本时须检查标本状态、核对标本管标识与检验申请单内容的一致性,如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等,有不清新情况时应及时与送检科室联系核实。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识不清的标本。各室应根据检验目的对标本的要求判断标本是否应该拒收,如血液凝固、严重溶血、标本量不足等,拒收标本时应及时通知采样科室。

4、标本的检验各室应严格按所在室的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验,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发放检验报告。

5、标本废弃物的处理按科室制定的相关规程处置。

3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

一、临床实验(检验、病理)部门应制定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二、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患者告知,正确识别患者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三、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四、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

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六、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标本,开放型容器收集标本应当使用加盖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当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七、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八、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九、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4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采血前应逐条仔细核对检验单上的各项信息,有漏填、错填项目应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

2.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

3.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标本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垫。

4.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一分钟之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另一上臂。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

5.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在化验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

6.标本容器应注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

7.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送检。对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oC保存。

8.标本检测后,应置于-70oC冷冻保存至少两年。

5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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