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案例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可调整价格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合同中约定按建标【2003】06号文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其中间接费率为20%,规费费率为5%,取费基数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⑴因地址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⑵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
⑶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该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针对上诉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基本案情
青岛某村委会就该村村庄改造搬迁工程与青岛某置业公司第一项目部签订联建协议,青岛某置业公司第一项目部负责建设,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建成房屋出售、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由第一项目部项目经理赵某签字,加盖青岛某置业公司项目部印章。
因双方协议履行产生纠纷,青岛某村委会将青岛某置业公司、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工期及房款索赔900余万元,赵某委托我们代理。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原告方撤回起诉。
某高速公路项目距开通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设计仍有许多没有批复,其中包括隧道洞门名牌字的变更设计。在距开通前三个月的时候,业主下发文件,要求将某隧道改名,导致已变更且已施工的部分洞门字需报废,要重新变更施工。项目经理部由于原变更设计没有批复一直拖着不予施工。一天上午,业主负责人到工地检查,看到洞门字没有报废施工,当即打电话找项目经理,问其为什么。项目经理答曰,原变更设计没有批,变更一个字施工单位要花近万元,经理部资金困难,不能承担再变更增加的费用。这位业主负责人当即表示,下午三点召开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就变更设计问题的谈判会。在会上这位业主负责人严肃地批评了总监办个别人在变更设计审批上的拖拉行为,并且达成共识,在近期业主将立即批复无争议的变更设计,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当天下午业主负责人同时表示,同意明天给施工单位借款200万元,以应付施工之急需。